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5942号
原告:段承祥,男,197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告:黄宏伟,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被告: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明秀小区23栋1单元3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卢健。
原告段承祥诉被告黄宏伟、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诉讼中,被告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严 婧
人民陪审员 刘 虹
人民陪审员 黄木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建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