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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5942号

段承祥与黄宏伟、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7-23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段承祥;黄宏伟;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5942号

原告:段承祥,男,197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告:黄宏伟,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被告: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明秀小区23栋1单元3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卢健。

原告段承祥诉被告黄宏伟、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诉讼中,被告南宁市振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严 婧

人民陪审员 刘 虹

人民陪审员 黄木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建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