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127执361号申请执行人张跃华、被执行人程大伟、程志君:本院依据木兰县人民法院(2018)黑0127民初16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跃华与被执行人程大伟、程志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9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到位标的合计1925元。申请执行人张跃华同意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张跃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