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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902执保96号

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增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902执保96号 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申请人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因申请人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已对被申请人李增安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教场四组的房屋,面积627.08平方米,予以查封(保全标的3500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02财保82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审判员  成乃谊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晁 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