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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322民初509号

申大俊与宋德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2-03
所属地区
安徽省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申大俊;宋德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322民初509号

原告:申大俊,男,1966年4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告:宋德友,男,1951年3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本院受理原告申大俊与被告宋德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文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任晓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