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2654号之一
原告:佛山唐纺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居委会杏坛工业区科技区三路**之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QDR00U。
法定代表人:周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正国,广东高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逸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自编南面****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55838543XE。
法定代表人:毛慧敏。
被告:毛慧敏,女,198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宣都市,原告佛山唐纺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逸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毛慧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广州逸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毛慧敏送达起诉状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欧阳永本
人民陪审员 黎 燕 萍
人民陪审员 关 银 焕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黄 敏 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