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1474号戴龙志:戴龙志犯盗窃罪一案,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赔赃物折价款12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18)苏0506刑初580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所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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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龙志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1474号戴龙志:戴龙志犯盗窃罪一案,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赔赃物折价款12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18)苏0506刑初580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所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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