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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202执53号之一

马义钢、张备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义钢;张备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202执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马义钢,男,汉族,1968年2月2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被执行人:张备战,男,汉族,1973年3月2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申请人马义钢与被执行人张备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202执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朝阳

审判员  渠秀敏

审判员  梁成勋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