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4民初1764号
原告:山东旺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兰陵县矿坑镇单庄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密龙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密广现,该公司职员,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佛山市生活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社区居委会下宏基经济合作社工业用地**厂房。
法定代表人:周虎,总经理。
被告:吴浩清,女,198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生活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山东旺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吴浩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告佛山市生活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郭常宾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双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