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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3执284号

湖南联邦兴业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罗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南联邦兴业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罗瑛;朱文辉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3执28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联邦兴业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地税局旁。法定代表人秦雪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罗瑛,男,汉族,1978年4月29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双峰县。被执行人朱文辉,男,汉族,1968年9月18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双峰县。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联邦兴业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瑛、朱文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娄底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的娄仲裁双字[2015]2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1月29日立案执行,2018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了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了(2016)湘13执21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了该案的执行。2019年3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湘13执284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该案应当按照恢复执行予以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琼

审判员  谢俊

审判员  曾兴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谢正柱

书记员梁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