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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282民初1228号

矫艳辉与高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矫艳辉;高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1282民初1228号

原告:矫艳辉,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司机,住肇东市花园街**水泥厂楼****。身份证:2323031981********。

委托代理人:齐超,女,198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肇东市花园街**水泥厂楼****。身份证:2323031984********。

被告:高辉,男,197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司机,住肇东市,住肇东市v>原告矫艳辉与被告高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2019年4月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伟泽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丛晓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