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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91民初160号

雍某与赵某某、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1-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雍某;赵某某;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291民初160号 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对原告雍某诉被告赵某某、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皖029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 (2019)皖029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447元,由原告雍某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447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赵某某负担”。

审判员  蒋卫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朱维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