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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0105民特329号

谢妮元、谢妮娜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谢妮元;谢妮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鄂0105民特329号

申请人:谢妮元,女,196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

申请人:谢妮娜,女,195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武汉市汉阳区,申请人谢妮元与被申请人谢妮娜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

申请人谢妮元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谢妮元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谢妮元撤回申请。

审判员  王琴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陈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