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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105民初1017号

石银祥与奇文强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1-16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石银祥;奇文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05民初1017号

原告:石银祥,男,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润丽,内蒙古振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奇文强,男,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原告石银祥诉被告奇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李晓光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崔静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