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213民初2906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36003041D)。
负责人:苏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秋红,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培,男,1983年8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告:李裔镓,男,1984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张培、李裔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已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预交),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利丹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茆倩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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