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2188号
原告:李飞,女,197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红,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阳娟,女,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晓光,广东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庭曜,广东慕正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原告李飞诉被告李阳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林健华
人民陪审员 高学亭
人民陪审员 郭俊威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黄丽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