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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2188号

李飞与李阳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李飞;李阳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2188号

原告:李飞,女,197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红,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阳娟,女,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晓光,广东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庭曜,广东慕正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原告李飞诉被告李阳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林健华

人民陪审员  高学亭

人民陪审员  郭俊威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黄丽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