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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执恢162号

本院刑庭与马洪辉缴纳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本院刑庭;马洪辉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穗黄法执字第158号 (2019)粤0112执恢162号 马洪辉: 关于本院刑庭移送执行你方缴纳罚金一案,本院已立案并恢复执行,依据(2014)穗黄法刑初字第34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你方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你方已支付全部款项。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