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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81刑初130号

毛峰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21-06-15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组织卖淫
当事人
毛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决 定 书 (2019)皖0181刑初130号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