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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6执298号

苏东声、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苏东声;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6执298号

申请执行人:苏东声,男,196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南邻贾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554134608。

法定代表人:郑梅,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6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帐户内存款132954.5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款项97160.00元,违约金28428.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7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4246.00元,执行费1421.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132954.5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褚云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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