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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执1028号之一

张佳佳、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佳佳;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04执10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佳佳,男,1986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

被执行人: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中山东路**滨江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76810865X1。关于张佳佳与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现因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董姣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