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3执8701号
申请执行人:许建新,男,满族,1975年11月12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刘树杰,男,汉族,1958年8月21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张建胜,男,汉族,1964年3月26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王桂霞,女,汉族,1963年7月7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建新与被执行人刘树杰、张建胜、王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建新与被执行人刘树杰、张建胜、王桂霞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13执87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海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于 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