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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3执8701号

张建胜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7
公开日期
2021-03-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许建新;张建胜;王桂霞;刘树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3执8701号

申请执行人:许建新,男,满族,1975年11月12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刘树杰,男,汉族,1958年8月21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张建胜,男,汉族,1964年3月26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王桂霞,女,汉族,1963年7月7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建新与被执行人刘树杰、张建胜、王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建新与被执行人刘树杰、张建胜、王桂霞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13执87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海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于 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