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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5013号

卢俊飞与张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7
公开日期
2019-11-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卢俊飞;张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5013号

原告:卢俊飞,男,199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友,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带英,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超,男,198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卢俊飞诉被告张超房屋租赁合同经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何自梁

人民陪审员  邓凯甄

人民陪审员  林婉莹

二〇一九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冯晓岚韩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