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5013号
原告:卢俊飞,男,199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友,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带英,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超,男,198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卢俊飞诉被告张超房屋租赁合同经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何自梁
人民陪审员 邓凯甄
人民陪审员 林婉莹
二〇一九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冯晓岚韩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