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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812民初227号

朱飞与高继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6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朱飞;高继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812民初227号

原告:朱飞,男,198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盱眙县。

被告:高继伟,男,198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原告朱飞与被告高继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王鲁娜

人民陪审员  杨井江

人民陪审员  周 南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封 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