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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3执892号之一

李荣淼、山东万烁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6
公开日期
2019-10-17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荣淼;山东万烁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3执8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荣淼,男,1983年8月18日出生,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万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玫瑰电器院内)。

法定代表人:郑桂英,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3民终92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97837.7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从中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国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郑文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