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0603执9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晨阳与被执行人王雷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雷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王雷(身份证号码131002198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