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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603执914号

肖晨阳、王雷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6
公开日期
2020-12-25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肖晨阳;王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0603执9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晨阳与被执行人王雷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雷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王雷(身份证号码131002198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