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9)豫1625执455号于艳:于艳与李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625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闫晓东负责执行。特此通知。
审判员 闫晓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段瑞朋 来源:百度“”
于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郸城县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9)豫1625执455号于艳:于艳与李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625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闫晓东负责执行。特此通知。
审判员 闫晓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段瑞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