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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1执2375号

吴尧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6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尧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081执23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尧林与被执行人张崇增(2019)浙1081执2375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张崇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