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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民辖终106号

郭涛、贾现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6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涛;贾现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6民辖终1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涛,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贾现亭,男,197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上诉人郭涛因与被上诉人贾现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2民初47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本案被上诉人住所地为石家庄市裕华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撤销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2民初478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未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作为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上诉人上诉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雅莉

审判员  王志强

审判员  胡振营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张 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