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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622执87号之一

张宽与徐玉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6
公开日期
2019-12-3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宽;徐玉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内0622执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宽,男性,1980年02月19出生,汉族,现住准格尔旗。被执行人徐玉卫,男性,1986年01月26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622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徐卫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徐玉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银河支行账户存款到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奇明生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付宏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