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1534号
原告:莫世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喜,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会。
原告莫世岳与被告王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胡 辉
人民陪审员 房嘉敏
人民陪审员 黄海滨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丁紫茵曾乐怡 微信公众号“”
莫世岳与王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1534号
原告:莫世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喜,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会。
原告莫世岳与被告王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胡 辉
人民陪审员 房嘉敏
人民陪审员 黄海滨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丁紫茵曾乐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