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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1534号

莫世岳与王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6
公开日期
2020-04-02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莫世岳;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1534号

原告:莫世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喜,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会。

原告莫世岳与被告王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胡 辉

人民陪审员  房嘉敏

人民陪审员  黄海滨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丁紫茵曾乐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