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202执13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程晓健,男,1984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
被执行人:朱远亭,女,198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本院在执行程晓健与朱远亭探视权纠纷一案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9)皖0202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远亭的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黄文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丁 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