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321执8号
申请执行人:武吉华,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
被执行人:刘文权,男,1982年6月4日出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吉华与被执行人刘文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标的为31400.75元,被执行人每月支付3000元至2020年3月30日全部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云0321执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季晓良
审判员 朱永平
审判员 李书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