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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3322执恢6号

李康与杨开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泸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19-12-24
所属地区
泸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康;杨开晴

裁判文书全文

泸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322执恢6号申请人李康,男,汉族,四川省天全县人,住四川省天全县。被执行人杨开晴,男,四川省泸定县人,原住四川省泸定县。李康与杨开晴买卖合同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泸定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5日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