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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民初1070号

重庆远视科技有限公司与伍剑、周文武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20-06-1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当事人
重庆远视科技有限公司;伍剑;周文武;曾宏伟;重庆迪殊尔科技有限公司;赖佑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民初1070号

原告:重庆远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36567798G。

法定代表人:钟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克刚,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伍剑,男,198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应德,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玲莉,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文武,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应德,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玲莉,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宏伟,男,198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应德,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玲莉,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迪殊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铁路新村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3954754X8。

法定代表人:龚继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应德,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玲莉,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佑能,男,汉族,1966年3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原告重庆远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伍剑、周文武、曾宏伟、重庆迪殊尔科技有限公司、赖佑能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立案。

原告重庆远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远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远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35.2元,本院减半收取12017.6元,由重庆远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赵志强

审判员谭颖

审判员 张      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钟   梦   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