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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827执362号

刘星、陈卫东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20-04-30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刘星;陈卫东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7执362号

申请执行人:刘星,男,1969年0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

被执行人:陈卫东,男,1968年09月04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 上述申请执行人刘星与被执行人陈卫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8民终18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卫东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208990.59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聂东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李家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