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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1民初557号

曾艳与李青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19-12-05
所属地区
安徽省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曾艳;李青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1民初557号

原告:曾艳,女,198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李青青,女,199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曾艳与被告李青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月9日提起诉讼,因案情复杂,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杨世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韦佳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