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321执95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淄博佳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田庄镇府驻地。组织机构代码:67054222-0。
被执行人:山东桓台华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组织机构代码:16442164-5。
法定代表人:张春林,经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山东桓台华鲁工贸有限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名单。本院以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劵、互联网银行等财产内容,未发现被执行名下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本院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桓台华鲁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一宗并已评估完毕。因案情复杂,短期内该房产无法处置。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佳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伊护国
审判员 张中学
审判员 李 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陈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