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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4执709号

张玉明与吴新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19-11-29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新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豫1724执709号吴新刚:本院已立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张玉明借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9年4月5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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