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豫1724执709号吴新刚:本院已立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张玉明借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9年4月5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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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明与吴新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豫1724执709号吴新刚:本院已立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张玉明借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9年4月5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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