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1296号 申请执行人余和华,男,瑶族,1982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荣路506号日鑫科技园A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58691F。 法定代表人林炜。 申请执行人余和华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9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44337.86元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永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王 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