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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8民初1100号

吴莹、杜梓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21-09-29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莹;杜梓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8民初1100号

原告:吴莹,女,199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浦北县。

被告:杜梓龙,男,199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本院受理原告吴莹诉被告杜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建新下落不明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不适宜以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林龙

审 判 员  黄佩佩

人民陪审员  杜建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 记 员  余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