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辽0112民初660号 原告葛岩冰,女,195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辽宁香格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
法定代表人:包立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雨,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葛岩冰与被告辽宁香格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
审判员张宇红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葛岩冰,被告辽宁香格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蔚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10年10月14日签订蔚蓝.听雨观澜V期房屋定制建设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购买门牌号为浑南新区,暂定面积102平方米,房屋一处。原告向被告一次性交付房款款417690元(每平方米为4095元)。双方于2013年3月29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面积为97.3平方米,其销售价格为398444元。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多交房款19246元。但被告以没有入住为由不予退款。
原告于2014年入住至今多次与被告的销售人员沟通,无果。其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回多收的购房款19246元;自从入住至今的利息48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及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面积差异产生的价款返还应在案涉房屋办理所有权证后进行结算。现案涉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不具备结算条件。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买卖合同,证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产权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一律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被告无异议。 2、房屋定制建设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购买被告房屋,面积为102平,房屋价款是417690元。 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协议第三条约定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时,实际成交总价将根据本协议中确定的具体售价、付款方式和房产部门测绘机构的最终测绘面积进行调整。 3、大发票,证明建筑面积97.3平方米,交付房款为398444元 被告无异议。 被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买卖合同,证明合同第五条第三、四款说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一律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原告无异议。 2、补充协议,证明补充第一条有对买卖合同第五条的补充:商品房交付时,如行政部门出具的最终《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内载明的面积数据与销售建筑面积发生差异需要结算时,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上述面积数据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结算完毕、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前述结算面积存在差异,双方还需按照《合同》第五条之原则进行结算。逾期结算的,造成逾期的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与其结算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第2款约定执行,本案中因没有出具初始结算证明,无法结算。 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其他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原告葛岩冰与被告香格蔚蓝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签订蔚蓝.听雨观澜V期房屋定制建设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购买门牌号为浑南新区房屋一处。双方暂定房屋面积102平方米,原告以每平方米4095元,按照102平方米向被告一次性交付房款款417690元。双方于2013年3月29日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房屋面积为97.3平方米,房屋单价为4095.01元,房屋总价398444元。在合同第五条双方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一律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现双方诉争房屋相关产权登记尚未办理完毕。原告曾多次向被告索要差价款,未果。故起诉来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做出的法律行为,其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根据该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原告主张其多支付房款19246元被告应予返还。因该诉争房屋尚未办理完毕相关产权登记,尚不具备双方约定的返还该款的条件,应待相关测量完成并最终确定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差价款数额后再行返还。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葛岩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1元,由原告葛岩冰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01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张宇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王 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