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浙0302民初3466号

施德文与林孙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20-01-01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施德文;林孙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302民初3466号

原告:施德文,男,1994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

被告:林孙策,男,198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施德文与被告林孙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通知原告施德文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施德文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施德文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杜玉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法官助理胡蓓蓓

书记员张嘉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