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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1执保152号

蒋奎、黄彩芝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19-12-14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当事人
蒋奎;黄彩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21执保152号

被执行人:蒋奎,男,1966年07月21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执行人:黄彩芝,女,1969年09月26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本院在执行与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蒋奎、黄彩芝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简晓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梁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