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82执1214号申请执行人王瑞卿,1978年10月21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被执行人刘旺卿,男,1979年5月6日出生,现住任丘市新华路市。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旺卿名下的账户。
审判员 左占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陈继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