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82执6928号 金建苗、马忠达: 申请执行人金建苗与马忠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24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建苗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支付了1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82执692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承办人:陈明旭电话:0574-6391****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