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91民初1624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辰。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宏中,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秀眉,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启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哲宽。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启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张 珂
审判员 王 云
审判员 刘 颖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张远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