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282执97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景德与被执行人陈政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政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政国(身份证号码:330222196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