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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322民初1000号

赵某与张某1、张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5
公开日期
2020-05-28
所属地区
云南省陆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赵某;张某1;张某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322民初1000号

原告:赵某,女,汉族,1936年8月22日生,文盲,农民,云南陆良县人,住陆良县。

委托代理人:张乔关,女,汉族,现年52岁,系赵某之女,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某1,男,汉族,现年60岁左右,小学文化,农民,云南陆良县人,住陆良县。

被告:张某2,男,汉族,现年55岁左右,高中文化,农民,云南陆良县人,住陆良县。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1、张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资路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徐旭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