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322民初1000号
原告:赵某,女,汉族,1936年8月22日生,文盲,农民,云南陆良县人,住陆良县。
委托代理人:张乔关,女,汉族,现年52岁,系赵某之女,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某1,男,汉族,现年60岁左右,小学文化,农民,云南陆良县人,住陆良县。
被告:张某2,男,汉族,现年55岁左右,高中文化,农民,云南陆良县人,住陆良县。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1、张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资路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徐旭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