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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304民初388号

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钟飞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钟飞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304民初388号

原告: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迎宾东路********。

法定代表人:文玉平,总经理。

被告:钟飞虎,男,197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原告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飞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冰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夏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