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003执597号申请执行人侯国民,男,1962年10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邵正永,男,1964年1月3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侯国民与被执行人邵正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3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17020元,并负担执行费15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3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福春
审判员 侯德华
审判员 张培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安海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