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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23执恢6号

任天书、李玉川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北省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任天书;李玉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423执恢6号

申请执行人:任天书,男,194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玉川,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天书与被执行人李玉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任天书因与被执行人李玉川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4月4日自愿撤销对李玉川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2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向阳

审判员  杜 江

审判员  曹士新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韩晓宽